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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加快供水设施的改造步伐。各地要对照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对现有水处理工艺、设施处理能力和输配水管网进行评估,特别是苏中里下河地区、苏北地区以内河水为原水的城市,必须立即开展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处理能力建设,提高供水水质;积极开展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和二次供水污染,增强供水的稳定性。同时,加强对城市供水重要设施的巡查,重点做好水源地、水厂、增压泵站、主要输水管线等重要供水设施的巡查和保护工作,落实和完善防护措施,强化安保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8、加快推进区域供水规划的实施。区域供水是解决乡镇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根本出路,各地要按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状的要求,结合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继续加快实施区域供水规划,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以城带乡扩大镇村受益范围,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覆盖面。 三、切实加强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原则。饮用水安全管理涉及环保、建设、水利、卫生、交通等多个部门,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54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饮用水安全的各项目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真正形成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合力,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要建立饮用水安全责任制,按照日常预防为主、应急处置为辅、监测预警前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饮用水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于因管理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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