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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泸州市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提高农村保险的覆盖面。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扩面工作。积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进入“新农合”等政策性保险领域。
  
  (三)继续开放保险市场。积极推动保险机构来泸投资,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落实我市与省人保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各项内容。
  
  (四)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服务、销售和理赔创新,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
  
  五、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
  
  (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进度。
  
  (二)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通过引资、增资等多种方式,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有实力的出资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全面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在泸设立机构,支持服务水平高、诚实守信的中介公司在我市开展创新业务。加强金融中介机构风险监管,加强行业协会管理,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五)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全年新批筹建1-2家小额贷款公司。继续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范围,有效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覆盖面,多渠道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区、县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落实金融工作的各项任务,为金融信贷投资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争取一个区、县授牌;建立和完善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努力构建和谐诚信社会。
  
  (二)加大金融宣传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人行泸州支行、泸州银监局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对金融信息报道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对我市金融业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稳定的正面宣传报道。
  
  (三)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市政府财经办、人行泸州支行、泸州银监局及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加强舆论引导,防范系统性风险,全力推进我市金融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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