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文字号】 京绿造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落实2010年北京市林下经济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
  
  我市林下经济经过几年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截止2009年底,我市累计发展林下经济19万多亩,总产值突破13亿元,带动农民就业6.5万多户,26万多人,2009年参与的农户户均增收达8800元,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林下经济对于繁荣首都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根据《北京市“十一五”防沙治沙规划》、《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0年我市将继续推动林下经济建设。
  
  一、建设任务、范围与内容
  
  (一)任务与范围:2010年计划在北京市建设林下经济示范3万亩(具体见附表1),以示范带动周边区域林下经济发展。建设范围涉及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丰台区、海淀区、怀柔区、门头沟区、平谷区、顺义区、通州区、密云县、延庆县等十二个郊区县。
  
  (二)建设内容:因地制宜,以发展林菌模式、林药模式、林花模式、林草模式、林桑模式为主,兼顾其他模式。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林下经济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
  
  各区县要继续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与要求,统一思想,把林下经济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林下经济类型,与现有工程建设相结合,把2010年计划任务按照模式和任务量及早落实到具体地块,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2日前将本区县的实施方案上报我局。
  
  (二)做好宣传,落实资金。
  
  各区县要及时总结林下经济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林下经济发展意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林下经济建设,同时积极协调本区县财政部门,争取资金,保证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整合资源,延伸产业链。
  
  各区县要在搞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结合走廊经济、流域经济、沟域经济、园区经济,整合资源,找准本区县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培育引进林下产品精深加工和旅游观光业,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单一的一产向二三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
  
  (四)强化科技,突出特色。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首都科技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强化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扩大山区食用菌、药材等林下野生、仿野生栽培规模,稳定功能性玫瑰、芳香型植物等的林下种植面积,提高效益,做到“出精品、出特色、出亮点”,推动北京市林下经济纵深发展。
  
  (五)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各区县要加强林下经济建设的管理工作,及时进行信息沟通,特别是林下经济发展动态、进展情况等要及时报送,2010年5月至11月,每月5日之前,将本区县林下经济进展情况报我局。
  
  附件:北京市2010年林下经济示范建设任务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2010年林下经济示范建设任务表
  
  区县
  
  面积(亩)
  
  昌平
  
  700
  
  大兴
  
  5300
  
  房山
  
  3500
  
  丰台
  
  800
  
  海淀
  
  500
  
  怀柔
  
  2000
  
  门头沟
  
  3700
  
  密云
  
  2800
  
  平谷
  
  2200
  
  顺义
  
  2200
  
  通州
  
  1000
  
  延庆
  
  5300
  
  总计
  
  3000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