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以及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三)责任追究。未完成本方案所列任务的省辖市政府,视为对应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省辖市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对未完成本方案所列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视为对应年度责任目标没有完成,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社会监督。各省辖市政府要于2010年4月1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省政府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告。省环保厅要每半年向社会发布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调度。省环保厅负责每季度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