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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转变办学性质的批复

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9〕23号),你校因“主要教育教学活动已不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性质”等原因未通过教育部复核。根据你校《关于转为民办学校的请示》以及调整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培养经济建设需要的人才,同意你校在终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质之后,转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
  
  二、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活动,于七日内交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许可证,并到法人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手续。
  
  三、根据你校申请及有关规定,批准同意你校的举办者为北京世纪兴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校长为谢振祥,办学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京顺路99号,办学类型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办学内容为高等教育培训(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请持换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法人登记机关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你校在完成相关变更后要遵守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并按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实现学校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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