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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遂经[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园区经济局,市直工业企业:
  
  现将《2010年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2010年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深化重点领域整治,以人为本,立足防范,高度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提高企业的抗灾能力,实现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目标
  
  1、全系统不发生重大事故;
  
  2、杜绝特大事故发生;
  
  3、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控制考核目标;
  
  4、完成省、市下达的隐患整治目标任务。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区、县经委,园区经济局,市直工业企业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把握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经委系统“创优争先”工作年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区、县经委、园区经济局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3、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准确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单位和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加强分类指导。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机制。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各工业企业要对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车间、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员工。
  
  2、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6号)的要求,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
  
  3、完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工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
  
  4、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工业企业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安全文化激发内在动力。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实行分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理顺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继续从系统监管、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和硬件、软件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在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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