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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青保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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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及时排除风险,优化成长环境
  
  (一)继续实施项目推进计划。教育、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要合力完成62所学校周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周边监管,严把登记准入关,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用品行为。市容城管执法部门对乱设摊反复性较大的学校门口要落实专人固守制度,及时制止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现象,依法取缔无证设摊等违法行为,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和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协调力量,探索建设地处居民小区内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新机制。
  
  (二)深入贯彻“八条措施”,公安部门要为转制农民工子女学校选派校外治安辅导员,加强校园内部治安防范及校园周边地区治安整治。每月两次进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检查学校技防设施维护和使用情况及校外人员来访登记佩证情况。加强学校周边交通执法管理,加大对学校周边道路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停车、违法鸣笛、非机动车乱骑行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继续保持对网吧、游戏(艺)、歌舞厅和互联网站等重点文化经营场所高压监管态势。文化、文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市文化市场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抓好学校周边网吧和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清缴淫秽、色情、低俗音像制品和图书报刊出版物。规范学校周边网吧、游戏(艺)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教育、文化执法部门不断完善网吧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信息抄告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和学校、家庭教育的合力建设。工商部门要继续做好无照网吧整治,遏制无照网吧回潮现象。
  
  四、坚持教育引导,促进家庭保护
  
  (一)推进家庭保护。妇联系统要以“建和谐家庭”为主要目标,围绕《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十一五”指导计划》目标和任务,继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深入推广“青春期女童家庭教育”健康工程,积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二)推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发展。各中小学校要聚焦世博,发挥家长学校平台作用,指导学生家长开展“五个一”家庭亲子活动,即一个家庭文明承诺、全家同游一次世博园、一则家庭生活创意、家庭成员同当一次世博志愿者以及网上展示一则家庭生活画面。
  
  (三)继续开展“绿色悦读”活动。新闻出版和青保部门要加强总结研究,不断扩大学生的参与面。
  
  (四)继续做好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教育部门要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及时回家的小学生提供看护服务。街道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工组织等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为小学生提供安全和规范的晚托服务。
  
  五、立足教育挽救,建设工作格局
  
  (一)深入办好工读学校。完成第三轮第二批工读学校教师培训任务。举办本市第七届工读教育论坛和第七届拥抱明天系列学生活动。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为不良未成年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抓好中职校预防犯罪工作。
  
  (二)举办第五届上海市网上禁毒知识竞赛。各中小学要认真开展“八个一”活动,即上好一堂毒品预防教育课、开展一次禁毒教育师资培训、组织一次禁毒主题班会、参观一次禁毒宣传展览、参加一次禁毒知识竞赛、观看一部禁毒影视片、评选一批新型毒品预防优秀教案和遴选一批禁毒教育示范学校。
  
  (三)继续加大对涉罪涉刑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力度。公安、检察、法院、青保等部门要深入实施非本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告知和帮教制度。继续探索建立教育考察制度。继续做好流浪儿童中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抚养和管理工作。
  
  (四)继续发挥社区青少年社工组织、禁毒、安置帮教等团体作用。共青团组织要对失学、失业、失管未成年人开展帮扶引导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开展来沪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继续开展社工联校工作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干预特殊未成年人的社会化教育转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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