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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 报送数量要求
  
  1.艺术表演类
  
  各普通高校表演类节目报送不超过10个,民办高校表演类节目报送不超过5个。报送节目每项不超过2个。
  
  2.艺术作品类
  
  各校可选择报送各类艺术作品,每校选送不超过15件,各类作品每人报送不超过2件。
  
  3.艺术教育论文类
  
  艺术教师报送论文篇幅不限。
  
  七、奖项和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评选。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
  
  4.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5.指导教师奖: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本校指导教师。
  
  6.优秀指挥奖: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本校指挥。
  
  7.优秀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要求
  
  1.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评选,主要依据活动组织、宣传、上报材料情况(包括书面工作方案、活动信息、总结材料情况)、本校学生参加活动和获奖情况进行评选。
  
  2.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评选要求
  
  节目、作品能突出主题、内容新颖,有艺术质量和水平。具体要求另行颁发。
  
  八、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应制定本校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以院、系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种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音乐会以及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使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第二阶段(2010年9月)为申报节目、作品阶段
  
  各高校在校内艺术展演活动中选拔出优秀节目与作品,于2010年9月上报给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上报本校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简报、活动总结(包括图片、影像资料和文字材料等)。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为市级活动展演阶段
  
  根据各校报送的节目,举办全市艺术展演活动,通过现场展演,评选出优秀节目。聘请专家对选送的各类作品进行评选。
  
  第四阶段(2010年11月)为总结表彰阶段
  
  举行第三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对获奖学校和节目进行表彰,并组织优秀获奖节目在各高校巡演,举办优秀艺术作品展,举办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
  
  九、组织工作及相关要求
  
  (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成立第三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展演活动,按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将展演活动落到实处,形成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三)要紧紧围绕活动指导思想、内容和形式的要求,鼓励大学生参与创作,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开展具有时代特征和本校特色的艺术活动。
  
  联 系 人:陈思林清
  
  联系电话:8403137664046057
  
  电子邮件: bjdxs2007@126.com
  
  网址:www.bjm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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