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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可在9月1日以后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或按要求到相关考试代理机构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1.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每科报名费480元港币。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每科报名费480元港币。 3.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每科报名费60元人民币。 4. 在上海参加考试的,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每科考试报名费55元人民币。 考试报名费标准明细表见附2。 5.因受托代理报名,各考试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考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8610 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或考试代理机构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考试代理机构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1. 各地考办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2. 报名费收取价格明细表 附1: 各地考办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5层 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2楼 三、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91号 中石化大厦B塔43楼 四、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五、香港会计师公会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27楼 六、澳门会计专业联会 地址:澳门东方斜巷14号 东方中心十三楼C座 七、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 台北市会计师公会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一号仰德大楼九楼之一 附2: 报名费收取价格明细表 报名 地点 考试地点 香港 澳门 北京市 上海市 香港 每科480港元 每科480港元 / / 澳门 / 每科480港元 / / 台湾 每科480港元 每科480港元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人民币+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 北京市 / 每科480港元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人民币+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 上海市 / 每科480港元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人民币+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 广州市 / 每科480港元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人民币+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 深圳市 / 每科480港元 每科60元人民币 每科55元人民币+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