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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10年度)

[接上页]

  2.用信用卡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须填妥下列表格并传真至ICAEW国际部。
  
  
  
  
  
  收件人(Receiver):The Treasury Department at ICAEW
  
  
  
  信用卡号(Card Number)
  
  
  
  
  
  
  
  
  
  
  
  
  
  
  
  
  
  
  
  
  
  
  
  
  
  
  
  
  
  
  
  
  
  
  
  
  
  
  
  
  
  
  
  发卡日期(Valid From,
  
  Switch卡和Amex卡填写)
  
  
  
  有效日期至(Expiry Date,
  
  所有卡填写)
  
  
  
  代码(Issue No.,Swith卡填写)
  
  
  
  
  
  付款金额(Amount to pay)
  
  
  
  
  
  付款人地址(Address)
  
  
  
  
  
  付款人签字(Signature)
  
  
  
  日期(Date)
  
  
  
  汇款后请将汇款通知扫描并发送到ICAEW电子邮箱:grace.shi@icaew.com,并注明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免费向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人员在汇缴报名费后,由ICAEW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详细地址寄发。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86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通过考试代理机构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财政部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财政部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财政部考办或考试代理机构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财政部考办将通过网络发布相关通知,报考人员应当随时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专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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