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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鉴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将增加相关考试内容。 三、考试地点 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填写《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10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可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www.mep.gov.cn下载报名表。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 名 时 间 报 名 地 点 电 话 5月10日至14日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010-82212652或 010-82212656 5月11日至13日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A 0755-83521094 5月12日至13日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0518-82205133 5月10日至11日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20楼A 021-64400401 5月12日至14日 浙江省海盐县核电新村国光宾馆 0573-86020691 2.邮寄报名: 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材料寄至: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2)。 (二)考试收费 按考试科目收费。《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务必于5月31日前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交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名称: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75010188000021280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 3.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近照3张(包括报名表上粘贴的一张)。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现场提交1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的同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邮寄方式的报考人提交1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并在复印件上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换领准考证时审核提交材料的原件。 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只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四)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的凭证,考生按照凭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212652,82212656 传真:(010)6225859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2010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或军人证) 聘用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符合报名条件学历 毕业院校 毕(肄、结)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年 月 初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时间 批准单位 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时间 聘任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累计从事核安全 相关工作时间 是否满足条件并申请免考两个基础科目 本人选择的考试地点 报考科目 本人 工作 简历 单位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北京、广州、成都、杭州任一考点作为考试地点; (2)考试科目为: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