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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章 项目评审及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由国家粮食局软科学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初审意见,对研究项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于当年11月底前将最终研究成果提交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由国家粮食局软科学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鉴定。 第十九条 研究项目的产权为国家粮食局所有,研究成果未经国家粮食局同意,不得公开发表。 第二十条 国家粮食局有权对研究项目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并汇编形成研究参考资料。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粮食战略性问题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经费根据研究项目进度等情况拨付。 第二十三条 项目达不到评审要求的,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将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意见或有关规定,扣减项目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有必要,可由国家粮食局进行修订,或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下发。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国家粮食局粮食战略性问题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 课题编号: 国家粮食局粮食战略性问题 研究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填表时间: 国家粮食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研究项目申请、立项和管理使用。 二、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粮食局粮食战略性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说明。 三、本表由研究项目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本表后,经负责人主管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送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四、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同领域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项目研究领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3.具备按时完成研究项目研究的物质技术条件、手段和时间保证。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项目。 五、请务必按照本表(A4)格式用计算机打印申请书,填写并提交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份(一份原件、九份复印件)。 六、无论中标与否,凡递交的申请书及附件概不退还。 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专业职称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签名 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近五年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 成果名称 承担人 成果形式 发表或出版单位 时间 三、项目论证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2.相关研究综述(对已有国内外研究成果和方法的评述);3.本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需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4.具体的研究方法、手段和途径;5.预期成果、理论价值、政策含义和应用前景。6.预期完成时间。 可加附页 四、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 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水平、组织能力和时间保证;参加人员的研究能力;前期准备情况及研究手段等。 五、研究计划 序号 研究阶段 (起止时间) 阶段成果名称 承担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六、经费预算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经费预算细目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预算合计 其他经费来源 七、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1.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2.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否适合承担本项目的研究工作;3.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4.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5.本单位财会人员能否承担本项目的经费管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八、专家组立项意见 是否同意立项及理由: 评审专家组长签字: 年月日 九、国家粮食局立项审批意见 是否同意立项: (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