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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0]27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接上页]

  5、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非重点估算表(H106-2表):只需填报合计量,不需要分治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等9种类型分别填报。另外,具体指标中,也只需填报2.产生量(吨)、4.利用量(吨)、6.处置量(吨)、8.本年贮存量(吨)、11.倾倒丢弃量(吨)共5个指标的数值。
  
  6、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非重点估算表(H107-2):只需填报2.产生量(吨)、4.利用量(吨)、6.处置量(吨)、8.本年贮存量(吨)、11.倾倒丢弃量(吨)共5个指标的数值。
  
  附件二:
  
  农业污染源填报范围需强调的部分指标
  
  N303 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填报,1-16各项指标均需填报。需要再次强调指标范围:(1)畜禽养殖的存栏量或出栏量的统计范围是指辖区内: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的数量。(2)水产养殖投放量和产量的统计范围是指全县(市、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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