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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政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格掌握考试报名条件和通过数量。考试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在试点中要严格掌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数量,为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执业(助理)医师进入留有空间。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其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考试。
  
  (四)加强保密和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完成。试点省要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要求做好考试试点的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五)做好信息管理工作。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对考试合格后执业注册执业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每一位通过此政策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本文规定进行注册执业。
  
  十三、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与2010年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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