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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妇联关于下发2010年宁波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妇工委,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0年宁波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宁波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要点

  
  家庭的平安直接影响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各级妇联作为各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贴近家庭、贴近妇女儿童的优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创建模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壮大队伍,使广大妇女成为“平安使者”
  
  妇女是家庭文明、社会平安建设的重要力量。各地要根据全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推进会的部署,组织妇女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参与平安创建,以维权保维稳、以维稳促维权,努力使更多的妇女成为“平安使者”。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壮大志愿者队伍。纵向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巾帼平安志愿志愿者组织。在镇(街道)成立巾帼平安志愿者服务队,各村(社区)成立分队,各分队可根据不同需要,分设若干个服务小组。同时,巾帼平安志愿者服务队要加强与村(社区)妇女维权站(点)的横向联系,形成较为健全的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各地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实壮大巾帼平安志愿者队伍,要吸收有不同专业知识、技能特长的人志愿参与服务。要注意吸收高校法学院、高校社团及社会公益组织成为志愿服务的团体会员。
  
  二是紧扣需求,选好志愿服务的项目。各地在开展巾帼平安志愿者活动时,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稳定大局、围绕妇女和家庭的需求,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做好志愿服务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实现志愿服务由单一、低层次向社会化、专业化转变。当前尤其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发挥志愿者在了解社情民意、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使志愿者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要有效策划活动载体,发挥志愿者在扶贫帮困、爱心帮扶中的作用,使志愿者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润滑剂;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巾帼平安志愿者成为传播平安知识、普及平安理念的“平安使者”。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志愿者队伍的活动管理机制、表彰激励机制、优胜劣汰机制,保证志愿者队伍的先进性,使每个志愿者都能定期参与志愿服务并发挥好作用。各级妇联要加强对巾帼平安志愿者的服务,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她们志愿服务的能力;通过联络联谊,为她们搭建参与社会工作和互相交流的平台;通过表彰激励,展现志愿者的社会价值,激发她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二、健全阵地,夯实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维权站点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农村(社区)维权站点覆盖面达到100%的目标,从而为农村(社区)家庭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法律宣传、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维权格局。各地要发挥基层法院的作用,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的文件(甬中法发〔2010〕6号),重新调整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要发挥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律援助;发挥民政部门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有效的救助;发挥各类维权团体及志愿者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妇女维权,共同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市、各县(市)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指定或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目前,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已经建立,救助范围覆盖海曙、江东、江北、鄞州4个区,北仑、余姚、慈溪、宁海、象山也已经建立的庇护所。要加强对庇护所的管理,建立相关的运作机制,妥善运作庇护所。
  
  三、突出重点,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有效开展
  
  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素质。总结“五五”妇女普法工作,制订“六五”妇女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母亲素养工程”,拓展家庭教育内容,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努力实现法律宣传进村(社区)入户到人,让广大家庭成员在学法律中促公正,学科技中促发展,学礼仪中促进步,学安全中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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