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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6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原则上应从我市省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并以2005年以来的事迹为主。企业和农村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荐评选“全国先进工作者”。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有特殊贡献的除外),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除外)。 以下5种对象不参加推荐评选: 1.已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厅局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3.现役军人; 4.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 5.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重大交通、火灾、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严重职业危害和重大治安事件,以及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责任者。 二、名额分配 省里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21名。根据省里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确定为企业负责人3名(含乡镇企业负责人1名),企业一线职工8名(含外来务工人员1名),农业人员3名,其他人员7名。 三、各类人员界定 1、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2、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生产一线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 3、农业人员:是指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员,即“三农”人员,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在农村就业的人员。兼企业负责人的除外。 4、其他人员: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人员。 四、评选要求 1、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推荐单位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遵照条件、履行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2、各地、各系统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所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考察,并将推荐名单在《杭州日报》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推荐评选工作透明度。 3、由各区、县(市)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负责,在4月1日前将所推荐对象名单、《推荐表》(一式三份),以及3000至5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和400至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各三份(附电子文档)上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87161071)。 4、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全国劳动模范的,除按规定评选条件外,还要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不裁员、不减薪”,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并在杭州市“春风行动”等慈善活动中积极捐款。推荐村干部(村书记、村长等)为全国劳动模范的,除按规定评选条件外,要求所在村在近5年里无刑事犯罪、无赌博案件、无计划外生育,村人均纯收入、人均村级集体可支配资金属全国领先水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良好。 附件:2010年杭州市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杭州市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产业、区县 负责人 一线、科技职工 农业人员 其他人员 工业 1 建设 1 交通运输 1 商业 1 财贸旅游 1 教育 1 私企 1 经济 1 高新(滨江) 1 上城 1 下城 1 拱墅 1 江干 1乡镇企业 西湖 1 萧山 1 余杭 1外来工 富阳 1 临安 1 建德 1 桐庐 1 淳安 1 合计 3 8 3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