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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特检中心、市培训中心,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不发生或减少事故发生,达到“三个一批”这个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把关责任,强化“科技兴检”的能力提升,实现检验信息的动态监管;强化检验质量体系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表彰一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高,履行法定职责好的单位;提高一批检验工作质量不高,履职还有差距的单位;关停一批不依法管理,不履行法定职责,查不出事故隐患的单位。为“平安重庆”建设和“国家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现整治率100%。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现场检查检验机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检验场地、办公场所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主要检验设备、仪器是否满足检验需要,是否建立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台账,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性能是否完好。 (三)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检验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安全防护用品数量、质量和配置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四)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人员数量、聘用手续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人才相匹配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到岗履行职责(提供见证)。 (五)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抽查有关见证材料)。 (六)是否具有承担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不低于50万元),其证明文件、见证材是否有效。 (七)抽查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判废通知书,检查执行技术规范和检验质量控制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检验偷工减料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现象,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八)是否按市质监局规定的检验区域开展检验,跨区域检验前是否按照规定向市质监局告知。 (九)是否制定检验计划,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月报表。 (十)是否发生检验事故及重大检验失职行为。 (十一)是否建立了检验数据库,检验数据能否信息化动态管理。 (十二)是否按时、按责任区域完成检验目标任务(定检率)。 (十三)是否按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检验收入是否使检验机构可持续发展。 四、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9月20日,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4月15日)。召开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按照整治行动的要求开展认真自查,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督查巡查检查阶段(4月16日-7月31日)。市质监局负责组成若干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组,对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当地区县质监局派员配合检查活动,并对违法违规单位实施处罚和监督整改;市特检中心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整改验收阶段(8月1日-9月20日)。各检验机构对督查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市质监局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其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取证以来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和开展检验机构专项整治以来自查自纠情况介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查阅资料。检查相关证件、证书、文件、记录等档案资料,抽查不少于5份检验报告,据实记录,并复印相关证据资料(应有被检查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确认)。 (三)现场检查。包括检验场地、办公场所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主要检验设备是否满足检验需要,性能是否完好,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对气瓶充装单位实施现场跟踪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