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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种植字[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花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田间管理。2010年5月中下旬-8月上旬,进行苗情考察,制定花生田间管理技术意见;举办示范户花生田间管理技术培训班,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开展管理工作。
  
  (四)观摩交流。2010年8月中旬,召开花生高产创建实施情况现场观摩会,交流花生高产创建活动经验,推动本项活动深入发展。
  
  (五)测产验收。2010年9月上旬,省农业厅将邀请专家对项目区十亩高产攻关田进行(样点)实打,对百亩高产展示方和万亩高产示范片进行样点实打验收。
  
  (六)考评总结。2010年10月,对实施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进行绩效考评,撰写总结报告和超高产技术规程,提出进一步示范推广的意见。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在使用范围上,要紧紧围绕花生高产创建目标,重点用于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等补助。具体如下:
  
  (一)技术推广补助。主要用于对项目区开展多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编制集成技术体系及技术实施方案,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
  
  (二)专业化服务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耕种收、病虫草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
  
  (三)物化补助。主要用于对示范户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关键环节物化技术产品补助。
  
  (四)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补助。主要用于为项目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促进技术普及,提高项目效益;用于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花生高产创建活动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由省厅分管厅长任组长,省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分管局长(主任)及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分管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技术小组依托省农业专家顾问团花生分团,由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省农技推广总站等单位专家及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农技站长、项目县(市、区)农技站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总结等工作。
  
  各示范县(市、区)建立相应机构,要注意吸收项目区中相关乡(镇)领导和技术骨干参加。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针对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备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要明确任务指标和工作进度,细化技术措施和人员配备,高产创建田块要落实到乡、村和农户。
  
  (二)规范示范片建设与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生产条件、工作基础、技术力量、产业体系等因素,合理确定花生高产创建示范片。万亩示范片要成方连片,实施地块要靠近大路两侧,地势平坦,土层深厚,灌排条件良好,远离建筑物。高产攻关田花生常年亩产量400~500千克,土壤要达到容重1.2克/立方米,总孔隙度50%以上,有机质1.10%,全氮0.09%,全磷0.09%,水解氮90 毫克/千克,速效磷25毫克/千克,速效钾90毫克/千克。
  
  要切实规范万亩片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为项目督查、考核、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设计1张标示图,注明示范片位置、涉及乡镇村组、田块编号、面积等;二是建立1本工作记录,把高产创建活动有关的文件、方案、田间记录、测产结果、总结等及时立案建档;三是编印1套技术资料,编制高产创建技术培训材料、技术挂图、光盘等,发放给示范片农户;四是建立1个数据库,及时向农业部研制开发的全国高产创建网络信息采编与共享系统提供必要数据和资料。
  
  (三)加强宣传发动与典型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高产创建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示范,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技人员、种植大户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高产创建,营造高产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积极向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的“高产创建”专栏和专版投稿,宣传报道各地工作进展和好做法、好经验。每个项目县(市、区)要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材料2份以上。要在十亩、百亩、万亩示范区各建立1处醒目标牌,标明示范片区域范围、面积规模、产量目标、种植品种、关键技术、指导专家、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工作责任人、示范片编号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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