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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民用航空局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调整2010年第二季度航空煤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航空油料公司、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航空煤油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10年第二季度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航空煤油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的确定
  
  根据《通知》规定的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计算公式,现行国产航空煤油出厂价格为每吨5190元;2010年第一季度一般贸易航空煤油进口量核定为1.50万吨,一般贸易进口航空煤油实际采购价格核定为每吨5658元,国产航空煤油平均出厂价格为每吨5190元,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航空煤油实际销售量核定为256万吨。综合考虑上季度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情况,2010年第二季度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取整为每吨5200元,较上季度每吨降低10元。
  
  二、 关于航空煤油进销差价的确定
  
  航空煤油进销差价按照《关于印发航空煤油销售价格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民航发[2006]31号)执行。
  
  请各航空油料公司据此通知调整2010年第二季度航空煤油销售价格。
  
  此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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