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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明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4
【实施时间】 2010-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六、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水利部近期已部署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防汛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大检查和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5日前报送水利部安监司。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略)
  
  
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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