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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地区可在乡镇卫生院核定的总编制内,将村卫生机构新补充人员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机构的职责,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乡村医生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村卫生机构也可配备和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完善乡镇卫生院例会制度,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快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构建乡、村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全面提升村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技术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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