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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旱情及春耕生产信息零报告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2009年8月以来,我区出现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大部地区出现干旱灾害,特别是西北部地区出现了严重的秋冬春连旱。当前,我区旱情仍持续加重,全区农业春耕生产和群众生活面临严峻困难。根据自治区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当前农业抗旱保春耕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农业办电〔2010〕21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当前农业抗旱保春耕分类指导意见的紧急通知》(桂农业电〔2010〕4号)精神,为了及时掌握我区干旱和春耕生产情况,切实做好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增产增收目标,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30日起执行旱情及春耕生产信息零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抗旱保春耕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关于干旱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指示精神,把农业抗旱和保春耕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
  
  二、落实机构人员。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要明确1名局领导负责农情信息工作。安排专职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设备专人专用,确保信息及时快速报送。
  
  三、加强信息采集报送。从2010年3月30日起,干旱期间实行一天一报旱情制度,每天下午3点前上报(具体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上报内容为全区农业生产进度统计表中的旱情统计表3张。
  
  四、信息报送方式。旱情信息报送农情邮箱:gxnq@gxny.gov.cn,联系人:李惠贤、罗丽,电话:0771-2182853、2182857(传真)。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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