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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卫办疾控[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金湖县、宝应县、高邮市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的通知

淮安、扬州市卫生局:
  
  根据淮安市卫生局、扬州市卫生局的申请,我厅组织省基本消灭疟疾达标考核组,于2010年12月16-18日,分别对金湖县、宝应县和高邮市基本消灭疟疾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
  
  省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发病统计表和病人个案调查卡等形式,抽取有关乡镇作为现场调查点,对门诊镜检站化验员进行血片制作、染色、镜检疟原虫等技术考核,采集了当地小学生滤纸血作IFA检测。考核结果:金湖县、宝应县和高邮市各医疗防保机构均有专业人员负责疟防工作,有一定防治经费投入,疟疾病人诊断、治疗和报告基本符合要求;历史资料登记保存完好;门诊镜检站设备良好,能开展常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镜检员专业技能考核显示能胜任当地疟防工作需要;小学生滤纸血IFA检测表明当地疟疾流行潜在趋势较低。根据考核组意见,省卫生厅确认金湖县、宝应县和高邮市已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
  
  希望达标地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重视疟防工作,认真总结疟防工作经验,不断巩固疟防成果;同时要认真研究新时期疟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探索防治工作的新机制;继续保证必需的经费投入,认真做好血检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控制传染源;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人员,培养后备力量,为全省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作贡献。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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