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办社妇[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3号)精神,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度补助经费的结算和2010年度补助经费的预拨工作,决定对全省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拟定于4月15日起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享受省级项目补助资金的46个县(市、区)全部进行考核,其他县(市、区)以省辖市为单位,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落实实施方案和开展项目督导等情况。
  
  2、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省定9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4、项目实施效果: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
  
  四、考核方式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组织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截至3月31日)、现场核查、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考核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程序原则上先集中听取市及县(市、区)项目工作汇报,随后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
  
  五、其他事项
  
  各市要抓紧在近期完成对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考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各县(市、区)的考核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22项得分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我厅社妇处,联系人:华海庆,联系电话:025-83620711,传真:025-83620710,电子信箱:huahq@jswst.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