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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财政将对开展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区(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对水质按期达标的中型水库给予每座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和每年每座5万元的水库水质长效管理经费补助;对水质按期达标的小(一)型水库给予每座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水质按期达标的小(二)型水库给予每座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在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下达,对未按总体目标要求达标的区(市)县,市财政不予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三)实行目标管理。将全市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市水务局要强化日常监管,并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对区(市)县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顺利实施,确保2012年底前全市中小型水库水质按功能全面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