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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市财政将对开展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区(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对水质按期达标的中型水库给予每座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和每年每座5万元的水库水质长效管理经费补助;对水质按期达标的小(一)型水库给予每座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水质按期达标的小(二)型水库给予每座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在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下达,对未按总体目标要求达标的区(市)县,市财政不予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三)实行目标管理。将全市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市水务局要强化日常监管,并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对区(市)县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型水库清水工程顺利实施,确保2012年底前全市中小型水库水质按功能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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