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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有机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鼓励有机农产品市场开发。市商物投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对有机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予以重点扶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有机农产品品牌的市场推荐力度,并在有机农产品品牌培育、申报、市场拓展和保护方面给予支持。从2010年起,对有机农产品流通企业,市农发投公司给予优先发放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或贷款担保支持。对自营出口的流通企业出口有机农产品,市农发投公司将按程序给予企业出口退税额30%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发展有机农产品深加工。对开展有机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额不低于150万元的企业技改和新、扩建项目,市物价局(市价调办)将优先安排价调基金给予贴息补助。对有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申请的新产品研发或技术改造项目,市经委等有关部门将优先予以支持。
  
  附件:有关区(市)县有机农业发展目标
  
  单位:万亩
  
  
  
  
  
  区(市)县
  
  发展品种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龙泉驿区
  
  葡萄、桃、枇杷
  
  0.3
  
  0.5
  
  0.7
  
  
  
  青白江区
  
  蔬菜、梨、杏、桃、食用菌
  
  0.3
  
  0.7
  
  1.0
  
  
  
  新 都 区
  
  蔬菜、柚
  
  0.3
  
  0.7
  
  1.0
  
  
  
  温 江 区
  
  蔬菜
  
  0.3
  
  0.6
  
  0.8
  
  
  
  都江堰市
  
  猕猴桃、茶叶、蔬菜
  
  0.5
  
  0.8
  
  1.2
  
  
  
  彭 州 市
  
  猕猴桃、蔬菜
  
  0.5
  
  1.0
  
  2.0
  
  
  
  邛 崃 市
  
  猕猴桃、茶叶、蔬菜
  
  0.3
  
  1.0
  
  1.5
  
  
  
  崇 州 市
  
  蔬菜、茶叶
  
  0.3
  
  0.7
  
  1.0
  
  
  
  金 堂 县
  
  蔬菜、食用菌、柑桔
  
  0.5
  
  1.5
  
  3.0
  
  
  
  双 流 县
  
  冬草莓、梨、枇杷、蔬菜
  
  0.5
  
  1.8
  
  3.0
  
  
  
  郫县
  
  蔬菜、食用菌
  
  0.3
  
  0.6
  
  0.8
  
  
  
  大 邑 县
  
  食用菌、蔬菜、茶叶
  
  0.3
  
  0.8
  
  1.0
  
  
  
  蒲 江 县
  
  茶叶、猕猴桃、柑桔
  
  0.5
  
  1.2
  
  2.0
  
  
  
  新 津 县
  
  蔬菜、食用菌、柑桔
  
  0.3
  
  0.9
  
  1.0
  
  
  
  合计
  
  
  
  5.2
  
  12.8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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