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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组织管理
  
  各有关“三校”和高校应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纪律。对在推荐和录取工作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者,除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外,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学校推荐资格和有关高校接受推荐生入学资格。
  
  各“三校”要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告知本校所有报考本市高校的符合政策加分的应届毕业生,并按规定时间办理上报手续,过时不予受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推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负责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顺利进行。
  
  市教委将加大监督力度,检查推荐和录取工作的程序与质量,受理“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中的有关申诉,并对违规情况进行纠正。
  
  附件:2010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推荐表(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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