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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接上页]

  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
  
  占用盲道相关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
  
  无占用盲道
  
  各类设施占用盲道、各类摆放(堆放)物品占用盲道
  
  10分钟
  
  10分钟
  
  2紧急工作时
  
  3紧急工作时
  
  
  
  10分钟
  
  1.5工作时
  
  
  
  整改
  
  43
  
  违规设置指示牌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成都电业局等
  
  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
  
  
  
  市城管局
  
  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置
  
  擅自设置指示牌
  
  10分钟
  
  10分钟
  
  3紧急工作日
  
  4紧急工作日
  
  5紧急工作日
  
  10分钟
  
  1.5工作时
  
  1工作日
  
  拆除
  
  备注:
  
  1.监督员日巡查频度:三环路内建成区区域日巡查频度不低于3次/日;
  
  三环路外建成区区域日巡查频度不低于2次/日;
  
  涉农街道农村地区有道路名的道路及周边日巡查频度不低于3日1次,其他区域巡查频度每周不低于1次。
  
  2.立交桥和跨线桥桥面、封闭式道路、下穿隧道等监督员不能步行、骑车到达的路段和区域不列入监督员巡查范围 ,特殊情况除外。
  
  3.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处置任务,处置部门可向本级指挥中心申请延长处置时限,经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同意,在批准同意延时处置的期限内完成处置任务的,不影响不影响单位绩效考核。
  
  4.工作日,指法定休息日以外,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的工作小时数计为一个工作日。工作时,指按照法定工作起止时间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紧急工作时,对于紧急监管案件,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按照24小时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紧急工作日,对于紧急监管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按照每日24小时计算的一个工作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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