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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从2009年起,财政部、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作为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行重点扶持政策。目前,我市罗源县已被列为2009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年限为三年。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福州市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鲍一高(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副组长: 李小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巫贤成(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 聂德毅(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华键(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臧世涛(市烟草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市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毛胤定(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发展处处长)
  
  江礼银(市财政局农村处处长)
  
  陈君椿(市水利局水利电力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农村处,负责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农村处江礼银处长兼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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