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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免疫规划 1. 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按照《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组织开展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进一步推进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创建,提高我市免疫规划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2. 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加强以外来流动儿童为重点的预防接种工作,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和常态化查漏补种制度,对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保持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 3.继续组织开展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建立完善成人疫苗接种点(或窗口)网络,开展成人乙肝疫苗等疫苗接种推广工作。 4.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脊髓灰质炎、麻疹的监测以及脊灰疫苗查漏补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等工作,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加快消除麻疹进程。 (三)重点传染病防控 1.加强艾滋病防治。在组织做好新一轮国家和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基础上,全面实施艾滋病防治基本项目。继续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自愿咨询检测和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加强男男性行为人群、暗娼、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行为干预;进一步规范美沙酮门诊管理,提高门诊量和维持率。继续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疫情监测及报告制度,加强各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质量管理,整合资源,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监测工作。继续做好面向农民工、青少年、大学生等的防病知识宣传教育。 2.强化结核病防治。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第五轮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深入开展耐药结核病人的防治工作,积极探索耐药肺结核病的发现、诊治和规范化管理模式,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第五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工作,做好迎接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 3. 加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规范和强化流感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按国家、省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4.切实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防治。认真落实以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手足口病为主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要求处置疫情,严防疫情的扩散蔓延。 5.认真做好其他传染病防治。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麻风病、流脑、乙脑等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 (四)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1.继续做好鼠疫、血吸虫病、疟疾、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加强与农业、林业等部门协作,掌握疫情动态。组织开展查螺工作,进一步加大外来流动人口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控制输入性疫情。启动《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严防疟疾疫情回升。 2. 继续做好碘缺乏病和其他寄生虫病的防治。加强碘盐监测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按照卫生部要求,落实科学补碘的方法与措施。进一步加强土源性线虫病、肺吸虫病等寄生虫病的监测,继续做好慢性丝虫病人的关怀照料工作。 (五)精神卫生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1.全面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促进精神病人的社区康复。全力推进宁波市心理健康促进工程,开展“心理卫生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2.积极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结合群众的健康需求,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社区现场,科学指导饮食营养和健身运动;各地要组织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进一步抓好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市级示范点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推动慢病社区规范化管理,结合《浙江省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试行)》,循序渐进地推进当地的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