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教办职成[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本地社区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积极配合支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加快社区教育发展,为我省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而努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奋斗目标,根据“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积极为推进我省社区教育发展、学习型社会建设而努力。2010年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进一步推进并完善覆盖全省的社区教育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县级社区学院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教育网络;研究制定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的功能定位与基本职能,促进全省社区教育机构有效开展工作。
  
  2.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结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组织与指导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者理论和实务培训,逐步建立常规性与提升性相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队伍的培训制度,努力提高社区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水平。
  
  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有重点的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各实验区的发展现状和运行情况,研究制订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检查方案;根据各地社区居民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全省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评审确定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以实验项目带动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
  
  4.大力推进数字化终身学习平台建设。完善“浙江社区教育网”建设,增强网站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省级终身教育与学习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对外合作,整合各地数字化学习资源,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区教育品牌资源。
  
  5.探索建立自学考试与社区教育沟通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教育服务。拟与省教育考试院、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开展社区教育与自学考试相沟通、课程培训与学历教育相衔接的试点工作,面向广大农村开展教育培训服务,探索终身学习和人才培养新模式。试点拟开设农村社区管理、农家乐经营与管理、农产品营销三个专业的学历和证书教育。
  
  6.探索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创建模式。在2009年已建立5个实验基地的基础上,根据城区、企业、乡村等不同区域特点,建立第二批社区教育实验基地,积极探索有产业特色、行业特征、单位特点的学习型组织创建模式。开展对不同类型的学习型组织进行分类指导和总结推广。
  
  7.发挥省成职教协会社区教育分会作用。充分发挥省成职教协会社区教育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展分会团体会员,增强各地工作交流,扩大分会影响力;充分利用分会群众性、广泛性的特点,开展社区教育经验交流与理论研究,做好分会课题申报和管理;继续开展社区教育优秀论文评选,召开分会年会。
  
  8.协助做好长三角社区教育发展论坛筹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积极协助做好在我省举办的第七届“长三角社区教育发展论坛”的有关筹备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