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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妇社函[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卫生厅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所:
  
  根据国家和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三个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卫生厅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办公室。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办公室职责
  
  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等三个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检查评估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㈠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㈡组织项目实施,并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㈢做好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㈣组织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活动;
  
  ㈤按时收集、汇总和上报有关项目工作报表和进展报告。利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项目实施进行实时监控;
  
  ㈥定期向卫生部和厅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项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丁凤深 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
  
  副主任:贾青顺 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调研员
  
  王谢桐 省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周凤荣 省妇幼保健所主任医师
  
  成员:由我处、省妇幼保健所和省妇幼卫生法律证件和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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