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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挂(工)2010-01-01号等两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华政地〔2010〕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挂(工)2010-01-0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华国土资挂(工)2010-01-01号和2010-01-02号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57755平方米,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轴承制造)。该两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0〕10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