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函[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经对有关市(区)上报的22家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方案进行初审,大多数方案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自动化改造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重点监控单元疏漏、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不全、安全设施设备设置不足、自动控制装置级别偏低等问题。
  
  为确保自动化改造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特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动化改造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进行编制;
  
  二、自动化改造方案应当经具有化工方面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认可,报所在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审查方可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由省局组织专家验收;
  
  三、凡是企业自行设计改造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审查验收。按照《关于抓紧在危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的通知》(陕安监管函[2009]153号)的要求,自动化改造方案编制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从4月起正式实施自动化改造。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