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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运行[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省内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经委(工业局、工交办)、省煤业化工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国有重点煤矿、西安铁路局、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在煤、电、运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春节期间保电煤、保电力的任务,确保了陕西电网的安全可靠供电,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根据当前电网供需形势及气候变化情况,冬季的高负荷已进入尾声,但目前各主力电厂存煤普遍偏低,个别电厂的存煤还在警戒线以下。据省电力公司预测,三月份我省电力最高负荷在1020万千瓦左右,同比增长14%,用电量在60.5亿千瓦时左右,预计全省主力发电企业耗煤305万吨左右;四月份电力最高负荷在950万千瓦左右,同比增长16%,用电量在55.5亿千瓦时左右,预计耗煤280万吨左右;五月份电力最高负荷在960万千瓦左右,同比增长26%,用电量在53.8亿千瓦时左右,预计耗煤270万吨左右。为保障电网平稳运行,尽快提升全省电煤库存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改委、经委(工业局、工交办)、煤炭生产、运销管理部门要把保证全省电煤供应作为经济运行工作中的重点来抓,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煤炭资源、运输的协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全省电煤的稳定供应。
  
  二、西安铁路局要一如既往、全力以赴确保省内电煤运输。要合理调度铁路运力,坚持优先安排省内电煤装车原则,做到运输省内电煤报多少,批多少,装多少,运多少,保证电力企业的发电用煤需求。
  
  三、电网企业要科学统筹、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电网运行管理,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对电力供应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尽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加剧。
  
  四、省煤炭运销集团和国有重点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做好生产工作,确保电煤资源的有效供给。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发扬迎峰度冬期间顾大局,讲政治,克服种种困难的优良作风,优先保证省内电煤可供资源,及时向铁路部门请车、装车,确保省内电煤的足额供应。
  
  五、发电企业要加强与煤炭、铁路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努力配合煤炭企业组织和落实煤源,并组织好人力物力,全力保证电煤的及时卸车,杜绝压车现象发生,提高车皮周转率;要加强与地方煤炭管理部门的联系,努力增加地方煤炭采购量。并且要按时兑付煤款,对历史陈欠要抓紧清付,维护煤、电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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