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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10-06、07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10-06、07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0〕2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G2010-06、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的G2010-06、07号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3.8292公顷,其中:土地出让面积3 .3073公顷,预留城市道路用地面积0.5219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肥料制造)。该两宗地分别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63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及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173号文批准收回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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