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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安监局
【发文字号】 鲁安监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关,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有关负责人的学历和从业经历等必要条件,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加油站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技术。认真落实各市安监局每半年向省安监局报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制度,组织开展对委托发证工作的督查,确保发证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市安监部门一般不得将涉及危险工艺和规模较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委托县(市、区)安监部门。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推广使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和题库,扩大计算机化考试范围,切实提高培训质量。重点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依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适用的培训教材,认真开展全员教育培训,严格考核把关,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好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有关配套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贯工作。
  
  八、狠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的建立,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特别是各类专业或非专业化工市场的安全监管,制订出台规范和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的指导意见,抓好济南、临沂两市试点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和规范化,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的管理模式。
  
  九、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的发证及换证工作,严格标准,严格审查,及时开展颁证工作情况的自查自纠。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准确、全面地录入和及时更新各项数据。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颁证后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国际禁毒日活动、禁毒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等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010年上半年完成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首次登记。继续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和事故档案,严格伤亡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委托相关院校组织化工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危险化学品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组织制订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化工装置试车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地方标准。做好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部分的编制工作。
  
  做好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总体部署及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和落实本通知提出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扎实工作,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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