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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州的督查核准意见,于6月30日前将的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州人民政府,抄送州国土资源局。 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督查核准意见,于7月5日前将所辖各县的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州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全州排序;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州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县开展整改查处;州国土资源局对2009年度全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8月20日前,各县人民政府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8月25日前,州人民政府将土地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在各县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由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13个县进行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9月20日前,州人民政府将13个县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州国土资源、州监察局、州人事局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州卫片执法。各县人民政府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完成好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州国土资源局成立专门的卫片执法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确保卫片执法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 各县要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严格按要求填报、汇总有关数据。 州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各县进行集中培训,对县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开展业务指导。要及时对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并在试点基础上予以推广。 (三)确保工作质量 1.严格数据报送。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 2.实行政府领导签名制度。各县报出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 3.州、县国土部门要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开展。 4.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州、县人民政府要足额拨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配齐人员,及时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装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5.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用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 州、县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从严查处,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强制执行的坚决移送,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保证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