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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矿函[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露天矿山爆破警戒范围的复函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爆破警戒范围的请示》(甬安监管审〔2009〕66号)收悉。经向国家总局请示,现对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爆破作业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爆破各种有害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爆破警戒范围应根据相关设计和安全评价报告确定,并且要不小于安全允许距离。
  
  二、深孔爆破时,下坡方向飞石的安全允许距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关于爆破安全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附后)的规定确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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