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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经销企业: 为保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根据《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市将开展2010年度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年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凡持有《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均需进行年审。 二、年审受理时间: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审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省、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三)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四)通过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小组(以下简称“确认小组”)抽样检测并检测合格。 (五)市外企业新办《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书》,其产品需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推荐,同时必须在珠海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机构。 四、抽样检测: 凡参加本次年审的企业须进行产品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由“确认小组”统一安排,检测费用由市墙革节能办支付。从2010年4月起,由“确认小组”到建筑工地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及经销点进行随机抽样,企业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见证并签字。 生产现场和在建工程的产品抽检结果,将作为确认证年审的重要依据,各生产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 五、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年审申请表; (二)《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副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09年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出厂合格证以及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2009年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申办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于4月25日前送至市墙革节能办。办理确认书,年审不收取费用。 六、通过2010年度《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年审及今年新确认的企业名单,将在珠海市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未通过确认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在我市建筑工地使用。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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