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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皖卫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卫生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县、区卫生局:
  
  2009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圆满完成国家和我厅部署的工作任务,为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高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依据《安徽省卫生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制度》,我厅从领导重视、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卫生执法工作的数量及质量等方面,组织对17个市卫生局和所推荐的17个县(区)卫生局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其中,综合考核前五名的市卫生局是马鞍山市卫生局、合肥市卫生局、蚌埠市卫生局、铜陵市卫生局、芜湖市卫生局;综合考核前五名的县(市、区)卫生局是肥西县卫生局、天长市卫生局、花山区卫生局、铜陵县卫生局、阜南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激励各单位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卫生执法工作,我厅决定对2009年度卫生执法综合考核前五名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马鞍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等单位“2009年度全省卫生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各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以他们为榜样,坚持依法行政,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卫生厅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度全省卫生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马鞍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
  
  合肥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
  
  蚌埠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
  
  铜陵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
  
  芜湖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
  
  肥西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
  
  天长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
  
  花山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
  
  铜陵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
  
  阜南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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