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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村[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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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建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管理信息平台。为加强对省级新民居示范村的动态监管和跟踪管理,全面掌握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示范户建设等情况,建立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实时获取第一手数据材料,推动工作开展。
  
  (四)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抓好国家级和省级不同类型的小城镇试点,指导小城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镇向小城市迈进。健全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督导5万人以上的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镇配备专(兼)职建设助理员。实施重点镇动态管理,继续在全省重点镇开展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和动态考核,建立健全重点镇建设发展激励机制。
  
  组织培训考察。继续联合有关院校举办村镇领导干部培训班,全面培训各级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提高村镇干部队伍素质。举办高层次专题论坛,邀请专家学者针对我省村镇建设中的问题献计献策。组织有关人员赴国内外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以市为主体组织多层次农村住房、新民居规划建设培训,对示范村村长(书记)进行培训。
  
  加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充分挖掘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对全省村镇历史街巷、传统民居、文物古迹的布局、规模和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指导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研究制定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指导意见。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
  
  做好村镇基础研究工作。针对镇(乡)域规划编制方法、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等事关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进行研究探索,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好相关工作。做好村镇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重点是明确目标、任务,建立适应城乡统筹、符合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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