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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证[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第一批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我省2010年度第一批行政许可工作将于3月份开始,为了做好这批行政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工作内容
  
  本次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重新认定的申请;
  
  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重新认定的申请;
  
  3、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
  
  二、行政许可工作时间安排
  
  1、各市物价局受理行政许可时间安排:
  
  3月8日-4月2日,受理由省局审批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重新认定的申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重新认定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月22日-4月2日,受理由国家审批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重新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重新认定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4月5日-4月9日,各市将完成预(初)审的申请材料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材料汇总上报至省物价局。
  
  2、省物价局直接受理的行政许可时间安排:
  
  4月5日-4月9日,省局受理各市已经完成预(初)审并汇总上报的申请材料; 4月5日-4月30日, 省局受理申请人直接申报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重新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重新认定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的申请。
  
  三、行政许可工作要求
  
  各市物价局应以公告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严守时间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于4月9日前将相关电子(纸质)材料和预(初)审结果正式文件上报至省物价局(其中上报名册须统一为EXCEL格式)。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尽快开展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
  
  联系人:施凯华、马茂文;
  
  联系电话:025-83275233、025-83275294
  
  
二0一0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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