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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安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面粉、淀粉生产企业预防粉尘爆炸事故视频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高度认识。我省涉及粉尘作业的工商贸企业(以下简称涉尘企业)主要分布在有色、轻工、纺织、粮食、烟草等行业,近年来先后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2006年,一家淀粉厂发生储粮钢板筒仓崩裂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07年,一家密度板生产厂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各市安监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涉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强化措施。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各市安监部门要主动联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强化涉尘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安全资金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贯彻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995)等安全标准规范情况等,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涉尘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完善粉尘防爆措施。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令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三是要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各市安监部门要按照安监总管四〔2010〕38号文件要求,结合全省面粉、淀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涉尘企业特别是粮食加工、棉纺、有色金属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省局将组织力量适时对有关市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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