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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火车站东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旅客住宿介绍站:
  
  你站《关于火车站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的有关规定,考虑计时收费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火车站东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东广场地下停车场
  
  机动车20分钟以内(包括2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收费4元(包括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不得另收费)。
  
  二、车辆看管人员应发放停车看管凭证,统一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停车场收费定额发票,车辆在存放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停车场依法给予民事赔偿。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你站应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后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郑价费函[2008]7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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