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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城[2010]13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各扩权县建设局、城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经与省发改委协商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设区市、扩权县污水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两部委文件精神,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工作,全力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审核工作。
  
  二、各设区市污水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要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本辖区市、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从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技术工艺、厂网配套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对拟上报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分别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重要内容一并上报。各扩权县污水垃圾处理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自行对辖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进行审核,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重要内容直接上报。
  
  三、为了确保各项目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县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将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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