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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张店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相关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全区标准化学校建设力度,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划片招生程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张店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0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张店地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班额标准。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实行预报名制度。凡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按照统一规定时间,根据2009年《关于公布区属小学、镇有关小学、办事处小学学区的通知》(张教通字[2009]39号)划定的小学学区范围到相应片区内学校预报名。张店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确定2010年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以平稳有序地完成入学年龄的调整过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将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具体预报名时间及预报名后确定的2010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将在媒体和学校门口公布。预报名时学生应在其第一监护人--父母户口及住址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办理预报名手续。预报名时必须交验户口簿、房产证(两证地址统一)、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对2010年5月1日以前入住的新建、改建或插建(以学校建成时间确定)住宅小区业户,已取得房产证和将户口迁入本小区,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由该小区开发商进行登记,于5月4日--5月10日到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预报名,张店区教育局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分布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四、2009年5月1日之后户口簿、房产证新迁入片区内的业户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实行预报名制度。201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统一规定时间到相应片区学校预报名;初中一年级新生已在张店区小学就读的按照统一规定时间在就读学校预报名。
  
  在张店区以外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于2010年6月15日至7月30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各1份、学籍表直接到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
  
  张店户口无小学学籍的五年级毕业生实行预报名制度。
  
  张店户口到外地借读未办理外出借读手续的,回张店参加初中分配的学生实行预报名制度。
  
  以上几类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调剂安排入学。调剂原则是当片区内学校班额不足时调剂到片区内学校,如片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片区外班额不超的学校。在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材料、报名登记的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五、本市外户口到我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以2010年5月1日为界),夫妇双方均在流入地合法务工。其子女的入学凭原所在地户口簿(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夫妻双方在张店区务工单位的合法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外出借读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由户口所在地小学开据,初中一年级新生由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开据,并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于7月15日-30日到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资料齐全后办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入学手续。被确认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并建立临时学籍,不列入学校正式学生学籍名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段学校。
  
  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
  
  联系电话:2187010 2150650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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