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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15号)规定,经各市卫生局认真推荐,并经我厅研究决定,萧山区等11个县(市、区)被评选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新的成绩。要求各地经办机构向先进单位学习,切实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嘉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湖州市吴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余姚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绍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嵊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苍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
  
  庆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
  
  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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