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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石料矿(凝灰岩)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杭土资〔2010 〕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名称: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
  
  2、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3、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57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50 米至15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4、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5年。
  
  5、采矿权出让所得:按不低于采矿权评估值公开挂牌出让。同意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两期缴纳,第二期应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逾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征收滞纳金。相关内容应在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受让人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所得收入按浙财建字〔2008 〕98 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出让工作完成后,受让人应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并按法定程序到省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四、本批复有效期与该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一致,逾期自行失效。
  
  附件: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坐标系)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J1
  
  3330858.441
  
  40523717.319
  
  
  
  J2
  
  3331006.781
  
  40523900.273
  
  
  
  J3
  
  3330946.827
  
  40523992.758
  
  
  
  J4
  
  3330896.312
  
  40524024.107
  
  
  
  J5
  
  3330831.914
  
  40524036.769
  
  
  
  J6
  
  3330753.537
  
  40523912.283
  
  
  
  J7
  
  3330685.663
  
  40523912.283
  
  
  
  J8
  
  3330661.720
  
  40523886.863
  
  
  
  J9
  
  3330764.495
  
  40523811.046
  
  
  
  J10
  
  3330793.690
  
  40523724.838
  
  
  
  开采深度自150 米至1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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