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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省直对外承包劳务企业: 根据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商合发[2004]474号文)和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务外经字[2009]349号文)要求,2010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请换发新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为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和企业申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 (一)年审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年审内容 1、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4第3号令)第五条第(一)至(七)项的规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按要求进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招收备案,及时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对外劳务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三)年审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市商务局初审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网上下载); 6、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名单及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号码;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需加盖会计事务所印章),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8、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英文)复印件; 9、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二、申请换发《对外承包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按照《关于转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务外经字[2009]349号文)要求,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申请换发新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 (二)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五)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海关出具的出口额证明或商务部出具的相应业务统计证明; (六)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说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八)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文件; (九)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要求 (一)请各经营公司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年审、换证材料。不能按时申请换证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二)请登录商务部网站填报年审及申请换证信息; (三)请各市商务局认真做好2010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对所属企业报送的有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务于4月10前将年审及换证书面材料报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省直各有关企业年审及换证材料直接报商会; 联系人:张丽梅 张昕 电 话:0531-8901337889013335 传 真:0531-89013458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